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富联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因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被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拟罚款2万元。处罚事由显示,当事人将部分非直接从事研发人员费用列入研发人员人工费用,进行加计扣除。其中,2021年度涉及8人费用88万余元,2022年度涉及15人费用105万余元。根据规定,当事人企业所得税超范围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应调增为应纳税所得额。
股权全景穿透图显示,富联科技(武汉)有限公司由富联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后者为工业富联(601138)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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