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11月21日,法院刊登马某某向虞书欣致歉的公告显示,马某某在其微博账号账号发布了多篇涉及虞书欣的博文。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认定,案涉博文构成对虞书欣的侮辱、诽谤,侵犯了虞书欣的名誉权。马某某在此向虞书欣诚挚道歉,承诺以后谨言慎行,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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