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酒业胜诉不正当竞争案,将继续追究侵权责任

2月10日,大唐酒业通过官微发布声明,针对与贵州大唐酒业集团公司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回应。据悉,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11月26日作出判决,认定大唐酒业集团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对于未获支持的部分诉讼请求,大唐酒业表示将依法提起上诉。

声明指出,自2024年3月以来,多名陌生人到大唐酒业总部“维权”,要求履行由“贵州大唐酒业集团公司”签订的《白酒产品买卖合同书》。然而,该公司与大唐酒业无任何关联,合同所涉及的“茅人河”系列酱香酒也非大唐酒业生产或授权。此外,大唐酒业集团公司涉嫌伪造股东会议决议,冒用大唐酒业的企业信息进行宣传招商,误导消费者。

大唐酒业强调,其与大唐酒业集团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无任何隶属或合作关系,并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目前,大唐酒业集团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仍在正常经营,大唐酒业表示将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保留采取民事诉讼和刑事报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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