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审理了一起投资者与甲基金公司的合同纠纷案。因管理人在尽职调查中存在疏漏,导致资管产品回款不足且未清算,无法兑付。法院认定管理人未尽谨慎勤勉义务,判决其承担投资者40%的损失赔偿责任。此案中,甲基金公司需先行赔付投资者本金及资金占用损失,后续清算中,投资者享有的权利在赔偿范围内由甲基金公司继受。该判决首次提出“六步审查法”,填补了管理人尽职调查义务司法认定的空白,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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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审理了一起投资者与甲基金公司的合同纠纷案。因管理人在尽职调查中存在疏漏,导致资管产品回款不足且未清算,无法兑付。法院认定管理人未尽谨慎勤勉义务,判决其承担投资者40%的损失赔偿责任。此案中,甲基金公司需先行赔付投资者本金及资金占用损失,后续清算中,投资者享有的权利在赔偿范围内由甲基金公司继受。该判决首次提出“六步审查法”,填补了管理人尽职调查义务司法认定的空白,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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