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央行与外汇局发布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境外上市企业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所得资金原则上需汇回境内。若股东增持资金有剩余或交易未达成,也应及时汇回。此外,允许企业在满足条件时将资金留存境外用于投资或放款等业务。此举旨在加强资金管理并满足企业合理需求。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由开放的智能模型自动生成,仅供参考。
5月23日,央行与外汇局发布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境外上市企业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所得资金原则上需汇回境内。若股东增持资金有剩余或交易未达成,也应及时汇回。此外,允许企业在满足条件时将资金留存境外用于投资或放款等业务。此举旨在加强资金管理并满足企业合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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