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市交通管理,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5月31日发布通告,明确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通告指出,海口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超230万辆,考虑到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和停放资源承载量等因素,决定禁止任何形式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业务。
根据通告要求,已在海口市违规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企业,须在3日内自行回收车辆。逾期未回收的,将由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置。此举旨在保障市民出行安全,维护良好城市风貌,符合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