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试点启动

商务部近日发布通知,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增资或购买被投资企业股权时,需依法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该项工作将通过试点方式稳步推进,首批试点地区包括江苏、上海、天津、辽宁、河北、湖南、陕西和重庆。此举旨在加强对外商投资的全流程管理与服务,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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