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康药业被预处罚,股民索赔启动

2025年6月28日,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维康药业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涉及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期间,累计金额超过1.5亿元。此外,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内容不准确、不完整。证监会拟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刘忠良等人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和罚款。此前,2024年12月30日,公司已被立案调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投资者可通过专业律师进行民事索赔登记。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该公司证券,并在2024年12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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