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簿记建档发行及承销有关工作的通知》,针对发行定价扭曲、非市场化发行等问题提出监管要求。
新规明确优化主承销商团机制,发行人可在注册阶段设立主承销商团,但注册后不得新增成员。对于不同债券品种及发行规模,主承销商数量设定了具体上限,如单期发行规模达50亿元及以上,可选聘不超过四家主承销商。民营企业注册债务融资工具后,可结合实际需求变更主承销商团成员。
交易商协会强调,将严查发行承销中的违规行为,包括干扰定价、恶意排除订单等,查实情况将记入诚信档案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