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某某因敲诈勒索罪获刑十二年并处罚金

据“京法网事”通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近日对翟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处罚金十万元,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七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翟某某与被害人苏某某结婚后仅42天,即以举报相要挟,索要1000万元及房产,最终非法获取660万元及海南房产一处,导致苏某某自杀身亡。翟某某已退赔全部违法所得。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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