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批药品集采新增3项投标资质要求

2025年9月20日,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宣布,第11批国家药品集采对投标企业新增3条资质要求。此次调整旨在强化药品质量管控与生产质量管理。新增要求包括:申报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受托生产企业须具备2年以上同类型制剂生产经验;药品须在通过GMP符合性检查的生产线生产;且该生产线近2年内无违反GMP行为。相关措施将提升中选药品的质量保障水平。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由开放的智能模型自动生成,仅供参考。

最新文章
Copyright © DoNews 2000-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202405987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