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郯城一男子拾得手机后刷机致数据丢失被诉

2025年1月30日,张某在山东郯城丢失一部蓝色手机,内含价值8500元的商业烘焙配方、联系人及生活信息等重要数据。发现手机失窃后,张某通过公共视频锁定捡拾者何某,但对方未主动归还,次日才将手机交至公安机关。取回时张某发现手机已被刷机,所有数据无法恢复。因协商赔偿未果,张某向郯城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查明,何某在送交前擅自刷机,导致数据灭失,构成侵权。经调解,何某当庭赔偿张某2000元。法官指出,拾得他人财物拒不返还或造成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拾金不昧是公民应守的诚信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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