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租房可落户:岛外社保满3个月

2025年9月29日,厦门市发布新规,明确租房者满足条件可申请落户。在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四区,租赁备案且居住登记满半年,同时社保连续缴满3个月并在保的人员,可在居住地或就业地所在区落户。思明、湖里两区则需社保满两年、租赁备案及居住登记满两年。符合条件者可按单位集体户、社区公共户顺序落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新政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举标志着厦门全面放宽落户限制,无需购房即可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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