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工作被认定为加班 法院判决支付节假日劳动报酬

武汉东湖高新技术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认定通过社交媒体在休息时间付出实质性劳动构成加班。工程师王先生因离职后追讨两年节假日微信工作报酬,最终获判5000元加班费。

法院指出,王先生提供的微信工作群记录显示,其在元旦、国庆等法定节假日持续进行工作汇报、进度反馈等实质性劳动。虽然缺乏精确打卡记录,但综合其职务要求与加班频率,最终酌定赔偿金额。

法官强调,随着线上办公普及,加班认定核心在于标准工作时间外是否付出实质性劳动。法定节假日通过社交媒体处理明确工作任务,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三倍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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