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芭称鞠婧祎合约至2033年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法院公开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精品购物指南》报社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内容显示,原告丝芭集团诉求:判令被告立即下架含鞠婧祎肖像和姓名的杂志并删除宣传内容;赔偿损失共计30万。

事实和理由:2013年8月16日,丝芭集团与第三人鞠婧祎签订专属艺人合约,又于2018年9月10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其是鞠婧祎唯一独家经纪公司,同时,独家拥有鞠婧祎姓名、肖像、形象及声音等专有使用权。丝芭集团对鞠婧祎的独家经纪权属期限为2013年8月16日至2033年8月15日。

在独家代理经纪合同有效履行期间内发现,被告擅自与鞠婧祎合作,为杂志拍摄了多张封面照片、内页照片及大量宣传物料,并公开发售。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被告方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申请移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裁定该异议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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