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6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一审判决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小文在某电商平台以1元下单购买标价异常的汽车,商家以系内部测试链接、系统误操作为由拒交车。法院认定该商品页面存在品牌与厂商不符、配置描述错误(如标注‘1.5手动’但实为电动车)、价格严重偏离市场(仅1元 vs 市价11.89万元)等明显瑕疵,不足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要约,双方未成立有效合同。故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由开放的智能模型自动生成,仅供参考。
2026年2月26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一审判决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小文在某电商平台以1元下单购买标价异常的汽车,商家以系内部测试链接、系统误操作为由拒交车。法院认定该商品页面存在品牌与厂商不符、配置描述错误(如标注‘1.5手动’但实为电动车)、价格严重偏离市场(仅1元 vs 市价11.89万元)等明显瑕疵,不足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要约,双方未成立有效合同。故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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