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宁法院判网约车平台担承运人责任

2023年6月,刘某通过某网约车平台下单乘车,途中因司机宋某操作不当发生事故致其十级伤残。交警认定宋某全责。刘某起诉司机及平台公司索赔39万余元。海宁法院审理认为,平台为运输合同相对方,系法定承运人;司机仅为执行者,不直接对乘客承担合同责任。平台未保障运输安全,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2026年3月20日,法院判决平台赔偿32万余元。法官提醒:乘客可凭订单、事故认定书等直接向平台主张权利;平台赔偿后可向存在重大过失的司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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