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4月30日起全面禁止公众场所持有电子烟等另类吸烟产品

自2026年4月30日起,香港特区政府将全面禁止在公众地方管有电子烟油、烟弹、加热烟烟枪等另类吸烟产品。新规适用于所有人士,包括访港旅客,违者初犯即处3000港元定额罚款;数量较大或涉商业用途者,最高可罚5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此举将管控范围由“禁吸食”延伸至“禁管有”,与此前已实施的禁售、禁吸规定构成闭环。执法部门将加强巡查,呼吁公众配合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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