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亲属、虚拟伴侣等亲密关系类服务,严防诱导沉迷、过度消费及危害身心健康的不良内容。要求使用自然人敏感个人信息建模时,须获单独同意,特别强调对未成年人需取得监护人同意;撤回同意后须删除信息并注销虚拟人。同时严禁侵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及隐私权,不得未经同意提供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虚拟人服务。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由开放的智能模型自动生成,仅供参考。
2026年4月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亲属、虚拟伴侣等亲密关系类服务,严防诱导沉迷、过度消费及危害身心健康的不良内容。要求使用自然人敏感个人信息建模时,须获单独同意,特别强调对未成年人需取得监护人同意;撤回同意后须删除信息并注销虚拟人。同时严禁侵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及隐私权,不得未经同意提供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虚拟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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