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就严禁使用“生鲜灯”公开征求意见

2026年4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严禁使用“生鲜灯”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举旨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遏制销售者利用有色照明设施(如“鲜肉灯”“水果灯”等)美化生鲜食品色泽、误导消费者感官判断的行为。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销售场所须使用白光等中性光源;禁止使用有色灯罩、围挡或背景板;市场开办者须加强日常管理;照明产品不得以“生鲜灯”为名进行误导性宣传。新规强化源头治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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