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成某在深圳某汽车销售公司购车,支付51.8万元,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可申领深圳市1.5万元置换补贴。后成某发现该公司未列入深圳补贴经销企业名单,且车辆实际供应商为陕西企业,无法申领补贴。成某诉至法院。深圳南山法院审理认定,车商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存在主要过错;成某亦负次要注意义务。综合公平原则,判决车商赔偿1.3万元。该案已于近日生效。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由开放的智能模型自动生成,仅供参考。
2024年9月,成某在深圳某汽车销售公司购车,支付51.8万元,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可申领深圳市1.5万元置换补贴。后成某发现该公司未列入深圳补贴经销企业名单,且车辆实际供应商为陕西企业,无法申领补贴。成某诉至法院。深圳南山法院审理认定,车商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存在主要过错;成某亦负次要注意义务。综合公平原则,判决车商赔偿1.3万元。该案已于近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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