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成本40%

DoNews2月11日消息(程梦玲)2月10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十四五”中国电视剧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严肃处理有偷逃税、“阴阳合同”“天价片酬”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演员和相关机构,严格执行每部电视剧全部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成本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70%的配置比例规定。

《规划》还重申了2017年9月广电总局发布的《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中的要求,即要求各电视剧制作机构、出品方“严格执行每部电视剧全部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演员总片酬 70%的制作成本配置比例规定,加强片酬合同备案与核查。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规范化、制式统一的片酬合同示范文本,在电视剧行业推广使用。”《规划》还提到,将“对违法违规从业人员实施行业惩戒”。

此外,在电视剧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规划》也作了详细要求。要求设立主创“下生活”制度:在重大现实题材电视剧创作中,鼓励主创人员到基层“下生活”,积累创作素材,深化对世情、国情、党情、民情的理解认识,更好地把握创作主题。

同时还要开设青年演员和经纪人培训班:面向青年演员和经纪人开展培训,安排思想政治、职业素养、法律法规等课程,教育引导相关从业人员强化使命担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德才兼备、德艺双馨的电视剧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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