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规发放重组贷款”等,福鼎市农信社被罚款390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福鼎市农信社”)因存在多项违法违规事实,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德监管分局处以390万元罚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德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宁金监罚决字〔2023〕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金监罚决字〔2023〕5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一、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蔡永钦(时任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三、郑锦峰(时任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四、朱有需(时任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客户经理)

五、吴小秋(时任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客户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一、贷前调查不尽职,导致客户利用虚假申贷材料套取银行信贷资金

二、违规发放重组贷款

三、股东股权管理不到位

四、信用风险管理薄弱

五、向关联方发放贷款未执行履职回避制度

六、向提供虚假签字申贷材料的贷款主体发放无还本续贷

七、普惠型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贷款数据错报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计处以390万元罚款

二、对蔡永钦给予警告并处35万元罚款

三、对郑锦峰给予警告

四、对朱有需给予警告

五、对吴小秋给予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德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2月29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福鼎市农信社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贷前调查不尽职,导致客户利用虚假申贷材料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违规发放重组贷款;股东股权管理不到位;信用风险管理薄弱;向关联方发放贷款未执行履职回避制度;向提供虚假签字申贷材料的贷款主体发放无还本续贷;普惠型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贷款数据错报。

与此同时,时任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蔡永钦,被警告并处35万元罚款;时任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郑锦峰、时任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客户经理朱有需、时任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客户经理吴小秋,均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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