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快递不得擅自投放驿站快递箱 违者最高罚3万元

2月26日消息,日前,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第二十八条指出,收件人可以签字或者其他易于辨认、保存的明示方式确认收到快件,也可指定代收人验收快件和确认收到快件。

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不能当面验收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与用户另行约定快件投递服务方式和确认收到快件方式。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第五十四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

(二)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

(三)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国家邮政局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快递业务量和业务收入分别完成1320亿件和1.2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5%和14.5%,创历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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