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讯股份及时任董事长齐国亮等收警示函,未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瑞财经 张林霞 7月2日, 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北京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齐国亮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北京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讯股份”)存在以下问题:

截至2024年4月30日,彩讯科技未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彩讯股份时任董事长齐国亮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彩讯股份、齐国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彩讯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资料显示,北京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4017.92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齐国亮,经营范围包含大屏幕电子显示系统、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等。公司实控人为莫美明,持股19.89%。

业绩方面,2024年第一季度,彩讯股份营收约4.24亿元,同比增加10.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8375万元,同比增加38.1%;基本每股收益0.19元,同比增加3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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