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力冲刺北交所IPO,曾因污水排放超标、违规建设被罚

瑞财经 刘治颖 近日,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力)北交所IPO获受理,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蒋勇、谢锦宇,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招股书显示,新天力成立于2005年8月16日,法定代表人为何麟君,注册资本为7025.343万元。公司专注于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食品容器综合解决方案,主要产品为塑料和纸制食品容器,下游涵盖食品工业、餐食、街饮等不同应用场景。

业绩方面,2021年至2024年上半年,新天力营收分别为9.58亿元、9.44亿元、10.22亿元及5.3亿元,净利润分别为4991.22万元、3632.26万元、5777.4万元及3616.61万元,毛利率分别为19.53%、17.13%、18.78%及19.31%。

报告期各期末,新天力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比例分别为60.72%、63.07%、84.50%和88.62%,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为31.14%、30.15%、85.10%和88.69%。经测算,报告期各期,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合计金额占各期利润总额的比例为16.58%、14.44%、10.20%和1.66%。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新天力及其子公司存在2项行政处罚。

2023年6月28日,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公司下发《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台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072号)。根据该行政处罚书记载,新天力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台州市台州湾新区海丰路2728号擅自加建了配电房(违法建筑面积152.67平方米,违法部分的工程造价为141,410元),违反了《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

经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认定,前述违法行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因此执法部门依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新天力处以9,898.7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改正。经核查,新天力已针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已全额缴纳罚款并补办配电房的不动产登记手续。

根据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2月出具的行政处罚书(编号:台综执当罚决字〔2024〕第000032号),新天力(一厂)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生活污水,经第三方机构检测的氨氮排放浓度超过《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规定的限值,违反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因此依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3,000元的罚款。同时该行政处罚书载明,经台州市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园林市政环卫服务中心认定,新天力(一厂)出水水质氨氮超出标准程度为一般,未造成环境污染。

此外,2024年11月17日,新天力一厂(浙江省台州市海丰路2728号)1名员工发生意外事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相关救援措施,并积极开展善后处理工作。该次事故并未造成公司较大的经济损失,也未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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