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深交所发布决定,终止对广州明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美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日前,明美新能及保荐人德邦证券分别向深交所提交了撤回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其上市审核。
明美新能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锂离子电池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向深交所提交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并在2023年2月17日通过首发审议,但时隔23个月仍未进入提交注册流程后最终终止。
财务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2年6月期间,明美新能源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3.64亿元、21.02亿元、28.22亿元和14.86亿元,净利润分别为5042.60万元、3013.33万元、6705.09万元和4046.4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8.07%、62.91%、55.22%和59.00%,主要采用美元和印尼卢比进行结算。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梁昌明通过间接控制明美通信持有公司6,786.7172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53.2033%;另通过齐心傲创间接控制公司382.6922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3.00%。梁昌明合计控制公司7,169.4094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56.2033%,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此外,梁昌明因外汇违法行为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处以警告并罚款1,814,721元。该违法行为发生在2019年11月至2020年8月期间,涉及金额合计72,588,847元人民币,通过境内银行账户汇至换汇公司指定账户,并通过境外银行账户收取79,899,249.43港元。梁昌明已于2022年4月26日缴纳完毕前述罚款。
深交所要求公司详细说明梁昌明的外汇违法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并完整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对发行人的影响。
风险警告:本文根据网络内容由AI生成,内容仅供参考,不应作为专业建议或决策依据。用户应自行判断和验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本站不承担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和责任。内容如有问题,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