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指出长亮科技存在公司治理不规范、内部控制不完善以及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等多项违规行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的相关决定,长亮科技需采取整改措施。
具体问题包括:
- 公司治理不规范:股东大会运作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完善,部分内部制度未及时更新。
- 内部控制不完善:销售合同订立相关内部控制不到位,获取收入确认依据相关内部控制不完善。
- 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部分收入确认不规范,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审慎,部分费用确认跨期,无形资产摊销归集不规范,个别项目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核算不规范。
深交所指出,长亮科技的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相关规定。董事长王长春、总经理李劲松和财务总监赵伟宏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信息披露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深交所要求长亮科技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公开资料显示,王长春为长亮科技创始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12.78%的股份。截至2024年前三季度,长亮科技实现营收10.35亿元,同比下降12.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8.2万元,同比增长14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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