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撤销衡湖缘商标授权,追究侵权责任

1月23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其委托生产企业河北衡湖缘酿酒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大量椰岛牌参茸酒等产品,违反了合同约定,严重损害了公司合法权益。海南椰岛决定撤销对衡湖缘的第33类椰岛注册商标使用授权,并将依法追究其商标侵权行为。

海南椰岛表示,2020年9月,集团下属企业委托衡湖缘生产椰岛产品,并有限许可其使用第33类椰岛注册商标。根据合同约定,衡湖缘只能在授权范围内根据海南椰岛的排产通知生产椰岛酒类产品,无权超出规定品种和数量生产,也无权转许可第三方使用椰岛商标或生产椰岛产品。

衡湖缘成立于2011年,法定代表人为蒋玉平,注册资本28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酒制品生产、酒类经营等。该公司由蒋玉平和付立中分别持股90%和10%。

海南椰岛成立于1992年,法定代表人为段守奇,注册资本4.48亿元,经营范围包括食品互联网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等。公司大股东为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13.46%。

近年来,海南椰岛业绩持续下滑。2021年至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8.33亿元、4.16亿元和2.25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亏损6014.09万元、1.18亿元和1.49亿元。公司预计2024年度利润总额为-1.29亿元,净利润为-1.42亿元,营业收入为2.05亿元,低于3亿元。根据相关规定,若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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