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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则关于咸丰县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保险的采购公告,主体单位为咸丰县人民检察院,涉及两辆公务用车的保险服务。合同金额总计8488.85元,主要信息如下:
关键点
- 合同金额:8488.85元(含税)。
- 履约期限:2025年3月21日至2026年3月21日。
- 履约地点:咸丰县。
- 投保车辆:鄂QB300警、鄂QB321警。
- 供应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州中心支公司。
- 联系方式:
- 采购人:咸丰县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718-6821962。
- 供应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州中心支公司,联系电话:0718-8277946。
- 特别约定:
- 合同无等待期,每车每座限投1份。
- 发生事故需在48小时内报案,否则可能影响理赔。
备注
本合同通过电子卖场方式完成采购,详细条款可参考相关保险单及特别约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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