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之光实控人女儿银行流水被核查,涉及2个账户无异常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之光)披露北交所IPO第二轮问询回复。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能之光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从事高分子助剂及功能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于2017年5月首次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于2019年7月终止挂牌。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发饶,其直接持有公司13.84%股份,通过一致行动人间接控制公司33.67%股份,并通过配偶YUHUA LI及子女QINYA ZHANG、GAOXIN ZHANG和JARED ZHANG分别控制公司4.56%股份,合计可支配表决权比例为51.13%。

北交所要求说明未获取实际控制人子女QINYA ZHANG银行流水的原因及核查充分性。能之光回应称,QINYA ZHANG为加拿大国籍,长期居住于加拿大,为执业医生,从未在公司任职。由于个人隐私等原因,其前期未提供资金流水。

保荐机构补充获取了QINYA ZHANG名下2个银行账户的报告期内流水明细,经核查,其流水主要为薪酬收入、房贷支付及日常生活开支,无明显异常的大额资金往来。

此外,子公司赣州能之光新材料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净资产分别为12,053.92万元、12,805.57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645.65万元、751.65万元。公司与子公司赣州能之光、实际控制人间存在多笔担保,累计担保金额较大。

截至2024年底,公司借款余额1,490万元,总担保合同余额11,435万元,其中母子公司间担保余额6,935万元,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5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不存在债务违约情形,亦未出现担保人需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况,因此前述担保行为不会对持续经营能力构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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