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康科技及实控人等因多项违规行为被出具警示函

浙江证监局对爱康科技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因其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等问题。

现场检查发现,爱康科技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未审议并披露资金占用、担保、资金拆借等关联交易;二是财务会计报告少计费用虚增利润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三是多份公告披露内容不完整。

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爱康科技、实际控制人邹承慧(董事长兼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史强(时任总裁)、易美怀(时任总裁)、沈龙强(时任董秘)、ZHANG JING(张静,时任董秘)、施周祥(时任财务总监)和李静(时任财务总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2024年2月27日,控股股东爱康实业承诺增持爱康科技股份金额不低于1亿元,但截至爱康科技退市,该承诺未履行。浙江证监局对爱康实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爱康科技成立于2006年,总部位于杭州,2011年上市,主营新能源技术研发及光伏设备制造销售等业务。2019年至2023年扣非后净利润连续亏损,爱康实业为其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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