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冠城新材公告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薛黎曦收到江西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2024年2月期间,鉴于资本市场波动较大,薛黎曦为稳定股价建议他人买卖冠城大通股票,并利用其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冠城大通股票。
江西证监局认为,薛黎曦作为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构成第一百九十一条所述违法行为。同时,薛黎曦作为冠城大通董事,存在短线交易行为。
根据调查情况,江西证监局拟决定对薛黎曦建议他人买卖冠城大通的行为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其短线交易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180万元。
此外,薛黎曦所控股的丰榕投资面临司法强制执行问题。根据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通知,丰榕投资持有的约1689.65万股冠城新材股票将被司法强制执行处置。丰榕投资目前持有冠城新材约5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6.40%。若本次司法强制执行全部完成,丰榕投资持股将减少至约4.9亿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5.1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冠城新材表示,此次行政处罚仅涉及薛黎曦个人,其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及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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