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擅自卖房炒股亏损,法院判向妻子支付120万售房款

北京三中院近日审理一起婚内财产分割案,丈夫未经妻子同意卖房并将款项用于炒股,导致大额亏损,妻子起诉要求分割售房款获法院支持。

陈女士与曾先生婚后购置房产一套,房屋登记在曾先生名下,双方约定陈女士享有三分之二份额,曾先生享有三分之一份额。2020年,曾先生将房屋出售,在收到尾款后未告知陈女士,私自将大部分钱款用于炒股并产生大量亏损。此前,陈女士多次明确表示反对曾先生炒股行为。

发现上述情况后,陈女士提起诉讼,请求曾先生支付120万余元售房款。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房屋出售所得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曾先生未将收款事实告知陈女士,并擅自处分该款项进行高风险投资,严重侵害了陈女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支配权,最终判决支持陈女士的诉求。

法官提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分权,任何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时,应与另一方协商一致。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另一方可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类似案件亦有先例。2023年,北京高院审理一起婚内炒股亏损引发的财产分割纠纷,男方未经女方同意将卖房款用于炒股,造成70余万元亏损,法院判定男方给付女方88.9万元。2024年,北京三中院另审理一起类似案件,男方私自将卖房款用于炒股亏损,法院同样支持女方分割共同财产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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