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2025年05月22日,四川省四川天府轻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发布了信息化基础设施(二期)的变更公告。该公告对合同条款中的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进行了调整:第一期付款为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预付合同价款的30%;第二期付款为验收合格之日起6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60%;第三期付款为质保期满1年后60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的10%。此外,乙方需在甲方付第二期款前提供有效的全额100%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或资金利息。本项目监督部门为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如有异议,投标人需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以正式书面形式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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