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晚间,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未获通过。
表决结果显示,该议案获得约4826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559%;反对票约6153万股,占比55.9120%。其中,控股股东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4825万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494%;反对6153万股,占比55.9185%。
根据规定,普通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批准,而特别决议案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此次议案未达到通过标准。
公开资料显示,飞马国际于2019年8月进入重整程序,新增鼎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取得公司约2.87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9.90%,成为控股股东。
根据重整计划,新增鼎公司承诺飞马国际2022年至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5.7亿元。若未达标,新增鼎公司需在2024年审计报告公布后三个月内以现金或其他方式补足差额。
飞马国际公告显示,公司2022年至2024年累计实现净利润约为1.33亿元,低于承诺金额,触发业绩差额补足义务。新增鼎公司应向公司补足差额约4.37亿元,并承诺在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后三个月内履行义务。
此外,在近期业绩说明会上,部分投资者对飞马国际重整过程中涉及的资产注入承诺提出疑问。飞马国际2020年公布的重整计划中提到,重整投资人承诺将优质资产注入公司,但后期表述调整为非强制性计划。
对此,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表示,资产注入承诺与业绩承诺是两项独立承诺,议案未通过可能反映中小股东对资产注入承诺未履行的不满情绪。
飞马国际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将联系投反对票的股东了解其意见,并可能重新提交议案进行审议。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由开放的智能模型自动生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