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产品信披新规征求意见:业绩基准与资产穿透披露成焦点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6月23日。

该办法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生命周期,对募集、存续、终止各环节进行全面规范。在募集环节,重点规范产品说明书、合同及风险揭示文件内容,明确业绩比较基准要求;存续环节强化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披露;终止环节则要求详细披露收费与收益分配情况。

冠苕咨询创始人周毅钦表示,此次规范核心针对公募银行理财产品。公募产品面向大众,投资者专业知识和风险承受能力不一,需更严格的信息披露。公募理财产品需通过官方平台定期披露季度、半年度、年度报告,涵盖规模、净值、投资资产等内容,以提升透明度。

关于业绩比较基准,《管理办法》明确管理人原则上不得调整基准。若因特殊情况调整,需内部审批并及时披露理由及历次调整情况。金融监管研究院院长孙海波指出,开放式产品应禁止固定数值或区间型基准,建议参考金融市场曲线或指数型基准;封闭式产品可使用固定数值,但下浮需充分说明理由。

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存在“报喜不报忧”现象,部分产品选择性展示较高收益率区间,导致投资者难以全面了解真实业绩表现。普益标准研究员屈颖提醒投资者关注历史收益、投资策略及风险等级等因素。

此外,产品嵌套信息披露将更加透明。对于投向其他适用《管理办法》的产品,被投资产品的管理人需协助穿透披露底层资产。数据显示,理财资金中约59.21%投向资管产品,其中SPV占比达54.36%。

部分理财公司在披露主要投资资产时未穿透至具体投向,但整体来看,银行理财产品正逐步朝精细化方向发展。例如,某股份行在2025年一季度报告中已公示穿透后前十大资产明细。

专家还提出改进建议。周毅钦认为,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查询便捷性需提升,投资者应能凭产品名称或代码快速定位关键内容。同时,非标资产信息披露需进一步细化,孙海波建议区分不同类型非标资产的披露模板,避免单一收益率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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