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证监局近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中信证券信息技术中心高级经理李某鹏违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的案件。
2015年4月,高某基金成立,托管方为中信证券。2018年12月起,李某鹏获得中信证券CRM系统权限,可获取客户账户信息、资产规模及交易持仓等未公开数据。
2019年11月至2023年2月期间,李某鹏通过CRM系统获取高某基金持仓、委托及成交记录等信息,实际控制“程某1”账户组进行股票交易。该账户组包括“程某1”广发证券账户、“程某1”东方财富证券账户及“程某2”广发证券账户,资金来源为李某鹏夫妇。
涉案期间,“程某1”账户组累计交易股票128只,金额达6,483.80万元。其中与高某基金趋同交易76只股票,金额为2,900.38万元,趋同盈利213.14万元。
根据相关信息推测,高某基金由头部证券私募知名投资经理邓某管理。
安徽证监局认定,李某鹏的行为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规定,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最终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213万元,并处以同等金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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