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消费金融因合作业务管理不善被罚140万元

6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因合作模式存在不足、合作业务管控不到位、未自主计算授信额度及贷款定价、贷后管理有效性不足、合作机构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被处罚款140万元。

从违法事项来看,“未自主计算授信额度及贷款定价”在过往罚单中较少出现,反映出消费金融机构的自主风控问题。而涉及合作类业务的管理问题,则是机构领罚的主要原因。

回顾2024年,因合作模式存在不足、合作业务管控不到位以及合作机构管理不审慎等问题领到罚单的消费金融机构共有5家,包括中信消费金融、兴业消费金融、中银消费金融等,且处罚金额多在百万元以上。

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指出,从2024年以来持牌消费金融机构的罚单情况来看,合作机构管理已成为监管重点。具体而言,根据贷前、中、后所涉业务流程,贷前主要为助贷和联合贷,贷中涉及风控,贷后则涵盖催收与不良资产处置。

监管部门多次强调,不得将核心风控进行外包。本次阳光消费金融罚单中的细化受罚事由,如“未自主计算授信额度及贷款定价”,需要引起消费金融公司高度重视,并对合作类业务模式进行全面整改。

此外,贷前营销与贷后催收不但涉及合作机构管理,更关乎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目前相关机构普遍存在的合规短板包括贷前营销违规宣传、违规采集传输用户信息以及贷后不当催收等行为。

2024年,阳光消费金融实现净利润0.58亿元,同比下降66.1%,资产规模及盈利水平在持牌消费金融机构中排名靠后。业内认为,过度倚重合作类业务可能对机构中长期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光大银行年报显示,2024年阳光消费金融持续搭建自有场景,推动业务转型。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应持续对合作机构进行管理,及时识别、评估因合作机构违法违规导致的风险,督促其落实合规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并结合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合规性制定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同时,《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简称“助贷新规”)出台,从信息披露到风险监测进一步提升了对消费金融合作机构的管理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南银法巴消费金融与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相继在官方渠道披露了第三方合作伙伴名单,包括合作的助贷引流平台、担保增信机构名称及其合作模式和起止时间。这一举措正是为满足助贷新规中关于名单制管理与披露的要求。

专家表示,各消费金融机构应注重提升自营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合作机构的审慎管理。随着助贷新规逐步落地以及过渡期临近,合作类业务的严监管趋势将持续强化,其他消费金融机构需汲取教训,在增强自营能力的同时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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