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制定智能网联汽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强制性国家标准

6月4日,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了关于征求《智能网联汽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拟立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意见的通知。

该标准计划由工信部提出,委托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会执行,项目周期为22个月。主要起草单位包括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

根据GB/T 40429-2021《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组合驾驶辅助(2级驾驶自动化)系统指在其设计运行条件下持续地执行动态驾驶任务中的车辆横向和纵向运动控制,且具备与所执行的车辆横向和纵向运动控制相适应的部分目标和事件探测与响应能力的系统。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曾表示,2023年上半年,中国具备组合驾驶辅助功能(L2级)的乘用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42.4%。另据乘联会数据,2023年全年新能源乘用车中装备L2级及以上辅助驾驶系统的比例已达到55.3%。

随着组合驾驶辅助功能渗透率提升,部分车企在提及智能驾驶功能时存在夸大、模糊辅助驾驶和自动驾驶概念的现象,将仅为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功能包装成“自动驾驶”进行宣传。

通知指出,通过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约束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功能表现,促进提升产品安全性能,减少由于产品性能缺陷导致的安全事故。这有助于提升我国道路交通整体安全水平,实现标准内容对组合驾驶辅助系统产品形态的全面覆盖,为相关行业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同时,在引导生产企业产品迭代升级、提高行业试验技术水平及完善相关产品测试设备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通知强调,标准技术内容在合理可行前提下与国际协调一致,可极大减少企业研发成本和设计难度,对于我国同类产品的国际化发展及消除国际贸易中技术壁垒具有重要作用。

标准适用于装配了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M和N类汽车,规定了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通用技术要求,主要包括运动控制能力、驾驶员状态监测、驾驶员干预、系统边界及相应、系统探测能力、系统安全性要求、功能安全等方面,并规定相应的审核要求,明确典型工况的试验方法。

早在去年12月,工信部就已对申请立项的“智能网联汽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进行公示。此次再次公示,意味着该标准的制定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今年4月,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关于规范驾驶辅助宣传与应用的倡议书》,指出近年来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组合驾驶辅助(2级驾驶自动化)系统已进入规模化应用关键期。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部分企业存在虚假宣传与过度营销的现象,使用模糊或误导性表述,容易导致驾驶员误用、滥用相关功能。

为此,倡议书提出,企业应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营销宣传行为,严格依据《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杜绝虚假宣传,确保功能命名科学严谨;同时要切实履行告知义务,确保用户清晰认知驾驶辅助与自动驾驶的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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