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本级政府投资基金,严格控制新设基金,推动优化整合已设立的基金。
意见强调,各地要严格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要求,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同时,强化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创新管理模式,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根据文件,政府投资基金主要分为产业投资类基金和创业投资类基金,可采取母子基金或直投项目方式进行投资。产业投资类基金重点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以及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创业投资类基金则聚焦科技创新,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意见还提出培育壮大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合理确定存续期,积极对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出资参与政府投资基金。在需要长期布局的领域,可采取接续投资方式确保延续性。
此外,文件明确了分级管理制度,设立省级或市级基金需报同级政府批准,县级政府原则上严格控制新设基金。各级政府出资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结合基金投资进展和结余资金情况合理安排。
为加强统筹整合,意见提出构建“统一主体、统一出口、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运营模式,规范运作机制。鼓励市(州)、县(市、区)政府对接省级基金,推荐优质项目或合作设立子基金共同推动产业发展。
基金管理方面,意见要求健全治理结构,优化投资运作和退出机制,探索简化项目退出流程。同时,健全风险防控体系,严禁通过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进行出资,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为了调动积极性,文件提出优化评价激励制度,建立容错免责机制,遵循投资规律容忍正常风险。最后,意见强调加强监督管理与部门协同,依法合规履行监管职责,不以行政手段干预基金日常管理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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