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山西太原消费者王女士反映,其于6月9日通过外卖平台购买的海底捞“捞派豆花干拌麻辣烫套餐”中,花生芝麻调味酱分装日期显示为2025年6月15日。
王女士表示,她花费24.4元购买了该套餐。用餐时发现调味酱分装时间异常,但起初未在意。约一小时后,王女士出现腹泻症状,这才怀疑食品存在问题。图片显示,该调味酱分装日期标注为2025年6月15日17:05,使用方法为开封即食。
当天,王女士向太原12345热线投诉此问题。6月12日,工作人员反馈称涉事商家行为在免罚范围内,依据《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理由包括未造成严重后果、货值金额不超过500元以及两年内未三次出现类似行为。
工作人员同时表示,上述答复为初步调查结果,具体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后续将公示处罚结果。
对此,王女士认为,即便按照市场监管部门定性,涉事商家是否符合免罚标准仍有待商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签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内容。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6月16日,海底捞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经属地监管部门实地调查,调味酱实际为6月9日当日分装,产品资质、储存及保质期均符合要求。分装盒标签上日期错误系员工操作时误触键盘所致,共影响7笔外卖订单。
海底捞还表示,已对受影响顾客安排回访沟通,并启动标签系统升级以杜绝类似问题,同时优化员工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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