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融率估值法成国内并购市场新趋势

近期在中国市场的一些并购交易中,出现了一种新的估值方法,被称为“市融率”估值法。

市盈率按利润计算,市销率按收入计算,而市融率则按累计融资额计算。

所谓市融率估值法,即并购方对被并购方的整体估值等于其历史累计融资额加上1000万至5000万之间的对价。

按照该方法,并购方以投资人的投资本金(不计利息)收购所有投资人股东的股权,并用1000万至5000万对价收购创始团队的绝大多数股权,从而取得被并购方80%至100%的股权。

目前,市融率估值法已在国内并购市场普遍应用。

适用于该估值方法的被并购标的通常具备以下特征:公司收入在大几千万到1亿多之间,处于亏损状态;历史估值在5亿至15亿之间,累计融资约1亿至3亿;公司账面资金不多,仅能维持半年左右开支;融资困难,难以获得银行贷款,除非创始人个人担保。

部分并购交易中会给予投资人一定年化利息,或根据不同轮次设定不同利息(例如最后一轮3%,倒数第二轮5%等),但本质上仍是以市融率估值法为基础的衍生形式。

风险投资的逻辑之一是不同轮次投资人因承担风险不同而应获得不同回报。

然而在市融率估值法下,所有轮次投资人回报一致,甚至无额外回报,早期投资人未能因承担更高风险而获得更高收益,这显然不符合经济学规律。

但在此类并购交易中,早期投资人往往不得不接受这种定价方式。

买家通常处于强势地位,收购一家持续亏损公司并需额外注资数千万甚至上亿资金,已属高昂代价,难以再提高收购价格。

同时,几乎每位投资人都无法接受亏损退出,保本成为底线。

创始团队仅能获得1000万至5000万对价,且交易中可能附带多种约束、要求或业绩承诺。

在上述条件下,任何轮次的投资人若要求更高收益,均可能导致交易失败,最终造成创始人和投资人共同受损。

因此,对于难以盈利的项目,投资人不应指望通过并购获利。

针对此类项目,早期投资人的退出策略应是在公司估值较高、融资顺利时进行老股转让。

前提条件是投资人需提前判断项目未来可能的退出路径和时点。

若判断项目最终将以并购方式退出,且退出时仍未实现规模化盈利,那么在B轮或C轮融资时可能是投资人获得较高回报的最佳时机。

具备以下特征的项目未来更可能以并购作为终局:商业化难度较大,如团队缺乏商业化能力或所处市场尚未成熟;利润难以为正,如研发投入大、人才成本高或毛利低、竞争激烈;具备一定独特性和被收购价值,如技术、竞争地位、客户质量或团队;业务不足以达到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或可能亏损上市,也难以在港股市场上市。

若预判某公司在基金存续期限内收入最多可达两三亿至三四亿(也可能仅为几千万),但长期亏损、难以上市,则投资人最佳方式是在后续融资中通过老股转让退出。

此类公司最终很可能被上市公司收购,而收购最可能采用的估值方式即为市融率估值法。

总体而言,市融率估值法很可能成为未来中国并购市场的重要估值方法,在此方式下,各轮次投资人难以获得可观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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