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大种业IPO因无实控人及内控问题遭北交所问询

7月25日,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正大种业成立于1996年7月,主营业务为玉米种子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是一家具备完整研发、生产、销售、推广和服务体系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

根据披露文件,公司控股股东为卜蜂集团,其直接持有公司33.99%股份,并通过全资子公司正大畜牧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7.76%股份。卜蜂集团通过多个位于香港及BVI的公司实现对正大畜牧投资的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无实际控制人,主要原因是卜蜂集团的主要股东持股较为分散,不存在单一股东能够实现绝对控制。

除正大种业外,卜蜂集团还通过其他主体开展农牧食品、批发零售、地产、金融等业务。报告期内,内蒙古正大农业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北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卜蜂集团通过多层境外架构控制正大畜牧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公司股权结构、公司章程条款、股东会与董事会构成及运作情况、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无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是否充分。

同时,需说明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能否有效执行,是否存在就重大事项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的风险或潜在风险,并进行充分风险揭示。

此外,北交所还要求公司结合卜蜂集团各业务板块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和经营业绩等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需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1-127条关于同业竞争的规定进行相关披露或核查的事项。

还需说明是否存在因股权质押、债务承担等可能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重大不利事项,是否存在对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并分析前述事项是否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同时,公司需结合卜蜂集团、正大畜牧投资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设计、人员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说明是否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的不利情形,以及能否有效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为公司代垫成本费用等利益输送风险。

最后,公司还需结合报告期末股东之间的交叉任职、持股等情况,说明股东之间是否存在未披露的股权控制关系、一致行动关系(约定或法定)或股权代持关系,是否存在规避《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中关于外资持股比例限制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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