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规范自媒体医疗科普:无资质账号禁发专业内容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要求规范“自媒体”医疗科普行为。医疗科普行为是指以提高公众医学健康科学素养为目的,通过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传播预防或治疗疾病知识的行为。此次通知旨在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规范信息发布传播行为,提升“自媒体”规范开展医疗科普意识,支持专业内容生产传播,防范虚假信息误导公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通知提出八项具体措施:

1. 分类核查认证账号资质。网站平台应完善医疗“自媒体”账号资质认证机制,区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学院校人员、医药研发机构等不同领域类型,分类核查资质。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核查医师资格证、执业证、护士执业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对院校及研发机构人员,核查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其他医疗领域从业者,结合账号信息核查相应资质。

2. 清晰展示账号资质信息。平台应在账号主页显著位置展示资质信息,包括相关证件名称及专业范围、所在医院科室或单位名称、是否在职、签约MCN机构名称等,以便用户评估账号内容的权威性和专业性。同时依法保护账号运营者的个人信息。

3. 严格标注医疗科普信息来源。提供医疗科普内容的“自媒体”账号需对信息真实性、科学性负责。引用转载内容、旧闻旧事、摆拍剧情、AI生成信息、健康经历分享等必须严格标注来源或生成标识,不得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得随意拼接发布不实内容。

4. 认真做好资质核验工作。平台需强化认证材料真实性审核,对证件、单位证明等明显可核查的内容进行比对。医生、护士等执业信息应通过国家卫健委官方渠道查验。如发现虚假证件或异常认证情况,应依法依约处理并进一步核查,严防虚假认证。

5. 严禁无资质账号生产发布专业医疗科普内容。平台应完善用户协议,加强管理,按照“复审存量、严管新增”原则,严禁无资质账号发布专业医疗科普内容。存量账号未完成认证的,应在2个月内补办资质。新注册账号未经认证不得发布相关内容。

6. 强化网络行为规范。平台应健全激励机制,鼓励优质专业内容传播。强化医疗科普领域账号行为规范,加强违规行为处置,从严管控违规线上诊疗服务。认证账号直播时医生本人必须出镜,不得将用户引流至无认证账号进行互动或交易。

7. 严禁违规变相发布广告。平台应明确告知“自媒体”账号不得以健康养生知识名义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医食品广告。介绍健康知识时,不得在同一页面或同时出现相关商品经营者地址、联系方式、购物链接等内容。

8. 严处违法违规信息及账号。平台应清理蹭流量打造“网红医生”、借两性健康传播色情内容、利用AI编造同质化文案、编造健康故事售卖商品、假冒医生身份科普、为卖保健品鼓动拒绝就医等信息。对不标注来源、无资质持续发布内容、违规广告、不守规范的账号,依法依约采取取消互动功能、清粉、禁言、关闭等措施。

各级网信部门应加强对平台督促指导,强化医疗科普领域“自媒体”账号管理,处置违法违规信息及账号。卫生健康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应指导医院规范医务人员网络行为,对不良网络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并持续加强权威医疗科普知识供给。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据职责强化互联网商业营销监管,查处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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