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基石润蒲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25年6月,专注于先进智造及其上下游产业链的投资,为进一步发挥母基金在助力郑蒲港新区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母基金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
为响应马鞍山市政府组建“2+9+X”产业基金体系的要求,同时进一步发挥郑蒲港新区先进智造产业投资基金的产业支持功能和引导放大效应,根据《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产业基金体系组建方案(试行)和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基金尽职免责(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马政办〔2024〕10号)等文件及相关会议要求,安徽润蒲投资有限公司与马鞍山市高质量发展基金、江东诗航创投基金共同组建设立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基石润蒲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规模10亿元。通过母基金参股出资子基金及市场化直接股权投资,吸引先进智造行业优秀人才、优质项目落地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通过省、市、区三级联动机制,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形成更高效的投资生态。
子基金设立要求如下: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制;注册区域原则上应注册在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内;采取分期出资方式;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延期需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且存续期到期日不得晚于母基金存续期到期日。单支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亿元。综合考虑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募资能力、招引能力、落地区域等情况,母基金对单个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20%,对业绩突出、本地服务能力强、产业资源丰富的管理机构所发起设立的子基金参股比例可最高放宽至30%。
母基金管理机构可采取委派投决会成员、观察员等形式对子基金进行管理,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开展投后管理等事务,但不参与基金日常经营管理。子基金应专注投资于先进智造产业及上下游产业方向等相关产业领域,项目直投主要配置早期具备成长属性企业,招引主要产能或者(区域)总部。子基金对拟投资项目公司投资时,单一项目累计投资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20%,持股比例不得超过30%或成为投资项目公司单独大股东。
子基金投资禁止事项包括:从事对外举债、对外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 AAA 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合伙人会议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马鞍山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中规定的禁止投资事项;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行为;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从事的业务。
子基金投资于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内企业的资金不低于母基金实缴出资额的1.2倍。管理费根据市场情况及行业惯例,由母基金管理机构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协商确定管理费计提标准,原则上子基金投资期管理费计提基数不超过该基金实缴金额,退出期管理费计提基数不超过该基金已投未退出金额。投资期管理费按照不超过基金实缴规模的2%收取,退出期管理费按照已投未退出的投资金额,比例减半收取,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超额业绩奖励按照门槛收益率不低于6%(年单利)进行计提,超额收益中80%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其在基金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剩余20%分配给子基金管理机构。子基金原则上即退即分,收益分配按照整体“先回本后分利”方式。母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对子基金拟投资决策事项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子基金协议进行合规审查,并就上述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母基金管理机构将依据相关考核规则,每年度对子基金进行考核评价,具体规则另行制定,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激励和约束依据,子基金管理机构应予以配合。
子基金管理机构需提供一批符合投资条件的储备项目清单,原则上拟投金额合计不低于拟申请设立子基金规模的20%。母基金可以采取子基金份额(股权)转让和回购、解散清算等方式从子基金中退出,或者不再对子基金实缴出资并缩减对子基金的认缴出资额。子基金管理机构承诺母基金持有子基金份额(股权)采取现金分配方式退出。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子基金,母基金可以选择提前退出:子基金出资人协议签署后超过6个月未完成备案登记手续的;子基金其他出资人未按协议约定出资且逾期超过6个月的;子基金备案后超过6个月未开展投资业务的;子基金备案后12个月内投资进度未达投资预期目标20%的;发生其他危害基金安全或者违背政策目标等事前约定退出情形的;其他违反安徽省、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基金组建方案、管理办法等禁止性规定的。
申报机构基本要求如下:子基金管理机构正式签订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前,实缴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并须在申报前取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相关登记备案资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配资比例高、社会募资能力强、资本运营经验丰富、有产业资源导入能力和重组项目储备的管理机构合作。子基金管理机构须在安徽省内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至少有2名具备3年以上产业项目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末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或在3年内末受过行业自律组织处罚。子基金管理机构需对所管理基金出资入股,认缴出资原则上不低于该基金认缴规模的1%,具体出资金额与比例需在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中明确。
申报基金在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同等条件下,有以下情况的可优先考虑合作:基金募资成熟,除母基金外的剩余份额均已有明确的意向出资人;基金已储备多个可落地郑蒲港新区的优质项目;先进智造相关行业龙头企业或其关联方发起设立的子基金。
工作程序包括发布招募公告、提交申报材料、子基金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发布中选公示。申报机构应按申报材料样本要求依序编制申报材料,分别列出目录并附有关证明。申报材料须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根据要求分别列出目录及对应页码并规范打印装订成册。全套纸质的申报材料须左侧胶装,并加盖骑缝章,封面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电子材料:应包含全部纸质材料扫描件(PDF文档)以及可编辑文档,全部以WORD、EXCEL等格式制作。
特别要求:本次招募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申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配备的核心成员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本次招募原则上对存在重大负面舆情、与政府投资基金配合度较差、以往申报材料不实的机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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