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对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的安全使用提出了具体要求。企业在应用程序界面、车载信息系统及用户手册中须清晰展示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安全警示与使用指南,确保消费者能够正确理解并操作,防止误将该功能当作自动驾驶系统使用,降低安全隐患。
企业应研发以安全为核心的驾驶员监控、预警及应急处理功能,实时监测驾驶员状态。若发现分心、脱手或疲劳驾驶等行为,需立即启动语音提醒、方向盘震动、限速设定、引导车辆安全停靠甚至暂停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等措施,确保驾驶员及时接管车辆,降低事故风险。
针对网络安全问题,企业须加强缺陷信息监测能力,防范网络攻击、系统漏洞等带来的车辆事故。市场监管总局将对安全提示缺失、使用说明不完善、网络安全事件等问题开展缺陷调查,并视情况要求企业召回产品。
企业不得通过用户操作或系统逻辑设计关闭驾驶员监控、预警及应急处理功能。市场监管总局将对此类功能缺失问题开展专项调查,并纳入缺陷分析范围,确保驾驶员安全。
企业在机动车合格证系统中填报的信息须完整准确,特别是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储能装置等关键部件信息。软件在线升级(OTA升级)必须实行分类管理,未经备案不得实施。未经充分测试验证的软件版本不得推送,企业不得通过OTA升级隐瞒产品缺陷。企业须确保产品与准入信息一致,并承担产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市场监管总局将协同管理,依法处理违规企业,并对频繁进行OTA升级的企业开展重点抽查。
企业在向消费者提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驾驶自动化等级、系统能力及系统边界信息时,须确保信息真实、全面,避免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防止因误解导致误操作。
企业在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或功能的命名和宣传中,不得暗示其具备自动驾驶能力或实际不具备的功能,防止驾驶员滥用辅助功能,影响行车安全。
企业不得夸大车辆驾驶性能宣传,防止误导消费者以不合理速度驾驶,增加事故概率。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对广告和商业宣传的监管,打击夸大宣传行为,组织技术机构进行认定,并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调查违规行为。
企业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要求,及时报告组合驾驶辅助系统使用期间发生的碰撞事故和安全事件。市场监管总局将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合作开展事故调查,并对企业事故报告情况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报告或隐瞒、遗漏重大事实的企业,将依法通报并督促整改,保障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的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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