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丹调解一起未成年人购机纠纷

8月12日,广西南丹县市场监管局成功调解一起因未成年人私下购买手机引发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获退4800元。

8月10日,市场监管局接到黄女士投诉,称其14岁孩子于8月6日通过微信联系商家,购买一部二手手机并支付5150元,该行为未获父母同意。黄女士要求退货退款遭拒后向监管部门求助。

经调查,未成年人李某通过微信与南丹县某通信器材经营部达成交易,由其表哥代为到店付款取货。商家称线上销售时未察觉买家为未成年人,不同意退货退款。

市场监管部门指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的交易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可生效。因李某母亲明确反对其子购买手机,要求退货退款具备法律依据。经调解,商家于8月12日扣除部分费用后退还4800元,黄女士退回手机。

交易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纠纷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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