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将于2025年10月1日施行,新规对互联网助贷业务综合融资成本、授信管理、名单披露等方面作出规定。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确保借款人单笔贷款综合融资成本符合相关规定,明确金融借款合同中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应予调减,这标志着24%成为新的利率红线。
目前助贷行业普遍沿用的最高利率红线为36%,新规实施后,24%-36%区间产品面临调整压力。资金方对高息产品态度出现分化,部分机构选择逐步撤离,部分继续维持存量业务,另有机构选择承接其他机构退出的高息资产。
部分资金方已在调整业务策略。某城商行表示,其仅合作年化综合利率24%以下的产品。多家消费金融机构亦表示,下半年起已开始收紧24%以上利率产品的助贷资产业务。
助贷平台面临较大不确定性。多位业内人士指出,若24%以上产品全面下架,可能引发共债借款人逾期风险上升,进而导致资金方出现坏账。新规允许存量业务在施行后视情况整改或自然结清。
新规还要求商业银行总行对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并通过官方渠道披露合作名单。广州银行、徽商银行等已公布互联网贷款业务合作机构名单,分别涉及17家和39家机构。
业内分析认为,总行审批制和名单披露制度将推动助贷平台向头部集中,中小助贷平台面临较大合规转型压力,部分机构或将退出市场。
部分助贷平台尝试通过推出‘权益服务’应对监管限制,但此类服务若与借贷额度、放款速度等信贷服务挂钩,可能涉及捆绑销售、变相提高融资成本等问题。
《通知》明确禁止平台运营机构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增信服务机构不得以咨询费、顾问费等形式变相提高增信服务费率。监管强调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避免以‘权益服务’为名变相提高贷款成本。
相关部门已向多家持牌消费金融机构开展权益服务情况调研。分析认为,生活类、独立于借贷业务的权益服务影响有限,但与借贷业务深度捆绑的权益服务将逐步被淘汰。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由开放的智能模型自动生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