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中秋月饼价格和过度包装的提醒告诫书,提醒各月饼生产销售经营主体提高守法经营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推动月饼等节日食品回归大众消费品属性、回归传统文化本源。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提醒相关经营主体,要自觉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落实经营主体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销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严禁价格欺诈、虚假促销、虚假折扣等行为,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公示价格信息。
生产、销售月饼时应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及第1号、2号修改单的要求,包装层数不得超过三层,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不得使用贵重金属和红木材料包装,包装空隙率和包装成本要符合标准要求,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装。
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从事盒装月饼销售活动,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不得通过拆分订单、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进行混合销售、虚标商品售价。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完善交易规则,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盒装月饼销售活动监督,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食品安全、限制过度包装等强制性标准,对违反相关强制性标准的平台内经营者,禁止在电子商务平台内从事月饼销售活动。
行业组织应积极推动行业自律,月饼馅料中不得使用鱼翅等野生保护动物食材,倡导不使用燕窝等名贵珍稀食材,鼓励简约、绿色包装,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要求,各月饼生产经营主体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月饼生产企业、高端酒店饭店、大型商超及电商平台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月饼明码标价、虚假促销、虚假折扣、过度包装等实行重点监管。
对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且经本次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严肃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将予以公开曝光。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由开放的智能模型自动生成,仅供参考。